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 2010-04-12 ]
1.由各分局在辖区内市著名商标中,选择基本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商标,推荐申报。
2.商标申请人需通过红盾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市局商标处对申报省著名商标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企业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4.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局商标处)收到市局提交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后,向市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5.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申请材料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向市局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市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6.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现场考查,市局商标处派员陪同,各分局负责安排现场考查有关事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查工作后,制作《著名商标申请情况介绍表》,提交认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
7.认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认定委员会会议,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在相关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无异议的,予以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发布公告,颁发牌匾、证书;未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或者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经核实的,不予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并退回申请材料。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6-7月,宣传发动工作;
8月,申报、受理工作;
9-10月,材料审查工作;
11月,企业现场考查工作;
12月,公示工作;
次年1月或2月,公告工作;
次年3月,颁发牌匾、证书工作。
市工商局如何向省工商局推荐申请认定名单 [ 2010-04-12 ]
1、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收条》,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2、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对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限期予以更正或者补充材料;对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同意推荐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2010-04-12 ]
(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七)申请商标已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